全国首个《心理咨询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由上海市颁布!
《心理咨询机构服务规范》规定了心理咨询机构的服务总体原则、基本要求、内容与形式、服务流程、应急处置、评价与改进等要求。
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原则
• 保密原则
1.对服务过程中的所有信息和记录予以保密。
2.在来访者出现自杀或自杀倾向、危害社会安全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动机等特殊情况下,保密原则可取消。
3.告知来访者保密原则及非保密范围,并指导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 自愿原则
心理咨询服务的开展、暂停、延期、恢复、终止等需出于来访者的自愿,避免强制。
• 科学原则
遵循专业理论,选择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的技术和方法实施。
• 伦理原则
遵循尊重、公平、诚信、善行、责任等基本伦理,避免给来访者造成伤害。
• 时限性原则
遵循时间限制,每次咨询的会谈时间为40min~60min,无特殊情况不随意延长和更改会谈时间和已经约定的会谈时间。
• 助人自助原则
使来访者增强其独立性,而非增强其依赖性,使其能够在日后遇到类似的生活挫折和困难时,可以独立自主地加以解决。
• 接触限制原则
心理咨询师不与来访者建立、发展心理咨询服务之外的任何关系。
二、基本要求
• 布局与设置:规定了候询区、心理测量室、心理咨询室的设置标准以及安全设施与标志的要求。
• 工作制度:要求建立心理咨询服务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投诉反馈制度、文书管理制度以及培训和督导等制度。
• 人员配备:应至少配备3名心理咨询师和2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咨询督导师,且对其资质和培训有明确要求。
三、服务内容和形式
• 服务内容包括一般心理状态与功能的评估、心理发展异常的咨询与干预、认知情绪或行为问题的咨询与干预等。
• 服务形式包括个人、家庭和团体心理咨询以及线下和线上心理咨询。
四、服务流程
包括预约登记、初始接待、心理评估、咨询实施、咨询结束等环节。
五、应急处置
对来访者出现自杀或伤害他人等紧急情况的处置流程和方法做出了规定,要求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六、评价与改进
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